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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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2,308,60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2.92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2,308,60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募集资金投资 0 0 0
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投资总额
及内部投资结
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人持有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潘波、吴任桓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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