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相关资料图)
通知明确了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3元。
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1.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7%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定额调整、挂钩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倾斜调整。在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单独调整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4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5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6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职人员比照本条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规定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按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3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另据贵州省人社厅发布的政策解读显示,2023年7月31日前补发2023年1月至7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8月起,将按照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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