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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该《条例》是全国唯一一部规范“市管社区”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9月25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撤镇建市后,‘市管社区’法定职责的承接路径方式、保障措施,为龙港深化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赖先进教授说。
作为全国首个“镇改市”,拥有46万常住人口的龙港,仅设15个党政部门,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为同类县(市、区)的40%。不设乡镇、街道,由市直管村社……2019年撤镇设市以来,龙港探索出“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运转模式。
特殊的运行模式也伴随着相应法律问题。“现行法大多按照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管理体制配置行政职能,龙港不设乡镇,这一层级的职能由谁承接?社区治理如何运行?这些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加以界定。”龙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国苗表示。
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为龙港改革提供基本法治框架。“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从制度设计层面探索构建基层治理有效运行机制,建立政府服务下沉社区、网格化治理和社会组织参与制度。”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胜海说。
乡镇职能谁来承接?《条例》明确,行政管理职责“上提”,由龙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部分服务性、事务性事项“下放”,通过委托、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具体承担。同时,《条例》进一步推动“市管”主导作用,对温州市政府、龙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社区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严格落实清单化管理制度,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不得交由社区承担。
《条例》从经费、人才、监督机制等方面为社区发展提供扶持保障。其中明确,将社区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还应当加强政策支持、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此外,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这无疑畅通了社工职业发展渠道,极大增强了我们改革攻坚的信心。”获悉《条例》获批,龙港市沿江第一社区书记缪小飞兴奋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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